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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残联专门协会工作规则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06-10-26 09:26:22

    第一条  为加强专门协会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责。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的制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各专门协会章程精神及专门协会工作需要为依据。
    第三条  专门协会是残联统一组织内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本级残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专门协会议事由主席召集主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策。
    第五条  各专门协会每年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开展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决定要报市残联审查备案。
    第六条  市残联派一名联络员联系专门协会的工作,联络员参与专门协会议事会议。                       
    第七条  广泛团结、教育本类残疾人怎守国家法纪,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第八条  关心残疾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需求。
    第九条  依照法律和政策,维护本类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  以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和本类残疾人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残联工作,协助残联举办康复、法制、心理学各类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增强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二条  组织残疾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倡导文明风尚,弘扬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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