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康复服务 教育就业 组织联络 宣传文体 机构设置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的意见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07-04-09 10:28:13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孝感政办发[2007]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的意见
    为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长期以来,国家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社会环境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自2005年《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在本着维护社会正义和助残扶弱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规定》中的优惠政策有的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进一步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使残疾人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深入宣传,着力推动全民扶残助残意识
开展法规宣传工作是贯彻《规定》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对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宣传工作要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推动宣传工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提高全社会的助残意识,激发全民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热情和爱心。要把宣传《规定》的过程变成落实《规定》的过程,把贯彻落实《规定》的过程变成宣传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过程。要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和扶残助残社会风尚,使关爱残疾人、为残疾人办实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扶助力度。
《规定》涵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诸方面, 在全面贯彻落实的同时要结合孝感实际注意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规定》的贯彻施行。康复方面:重点对特困残疾人康复训练,按规定予以救济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缴纳个人负担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确有困难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解决。教育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落实好“两免一补”;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纳入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就业方面:要向残疾人提供公益性的就业服务,免费进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等服务;凡适宜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个体从事劳务、修理、修配和其他服务性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扶贫方面:符合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要给予供养;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残疾人要实施救济;免除农村残疾人乡(镇)、村筹资筹劳负担;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应优先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形成合力。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和崇高的事业。广大残疾人是我们社会大家庭的成员,关心残疾人,做好残疾人工作,让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我们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在《规定》的贯彻落实中要起主导作用,加强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将《规定》的贯彻落实纳入目标管理,逐项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在残疾人的就医、就学、就业等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履行好职责。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掌握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时准确地分析和反映贫困残疾人的需求,积极主动地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00七年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Mouse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新 闻 评 论
用户名 匿名 密码
标 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导航友情连接网站管理
联系电话:0712-2824310 E-MAIL:xgclbgs@163.com
Copyright &Copy; 2006 www.xgdpf.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省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 鄂ICP备05011312号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仙女路北40号
相关新闻

推荐新闻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 孝感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热点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