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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治救助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08-11-20 10:45:18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精神疾患已成为影响人类健康的最大危害之一。根据湖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贫困精神病患者免医治的有关要求,结合孝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目标
    实施范围是户籍在孝感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市开发区和孝南区城区范围内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从2007—2010年,任务目标是为5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400元的精神病治疗基本药品;为5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3600元的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住院周期为3个月。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或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或住院医疗救助。
    三、救助原则
    原则:1、面向贫困精神病患者;2、提供优质价廉的国产精神科药物,满足患者的基本治疗需求;3、住院治疗的对象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在限定的费用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为期三个月的住院医疗救助,住院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病情能够有效控制。
    四、免费服药医疗救助程序
    1、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者,经指定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后,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由社区(村)和社区精防医生推荐,先后经街道(乡镇)和孝南区残联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市开发区、双峰山旅游渡假区的审批表经开发区、双峰山旅游渡假区审批后直接报市残联。救助对象由市残联确定。
  《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和审批表上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复印件及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书由市残联保留存档。被确定为救助对象的,需提供本人信息和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片二张(审批表和救助卡各贴一张),由市残联填写“医疗救助卡”。“医疗救助卡”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保管。该卡每年审核一次,如持卡人不再属于本办法救助对象,则取消其受助资格,注销“医疗救助卡”,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救助。
    2、就诊。受助的精神病患者凭“医疗救助卡”到市康复医院定期就诊,由精神科主管医师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根据患者病况选择用药,并确定患者定期就诊时间。对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领取药品的患者,院方应告知市残联。
院方精神科主管医师每年对受助对象进行一次服药疗效评估,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并存档。
    五、住院医疗救助程序
    1、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村)或社区(村)精防医生推荐,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孝南区残联审批,然后报市残联。双峰山、开发区的径直报市残联。市残联审批后下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
每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限1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半年内有效。
    2、住院就医。受助对象持有效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市康复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市康复医院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并负责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救助对象出院时,医院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孝感市残疾联人联合会
                                                                      孝 感 市 康 复 医 院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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