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极行动认真配合--洛阳市着力开展地税代征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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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残联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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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06-10-26 08:4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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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残联7月12日消息: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今年以来洛阳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项新内容。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洛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统筹规划,积极行动,在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洛阳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措施。
2005年4月中旬,洛阳市残联系统、地税系统主管领导前往郑州参加了由省残联和省地税厅联合举办的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初步领会了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精神。会议结束后,洛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就会议精神积极同市地税局有关科室联系,协商如何在洛阳开展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经过一下午的讨论和研究,初步形成了代征的方法和程序。随后,通过到先进地市的调研,进一步汲取了有关代征工作的先进经验。
2005年5月,洛阳市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市残疾人就业代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进入实质性实行阶段。5月26日,洛残联[2005]16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及洛残联[2005]18号文《关于印发〈洛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出台,明确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地税代征保障金的操作程序及方法,为下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005年6月1日,洛阳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隆重召开。市地税、市残联相关领导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地税局副局长马守森、市残联理事长刘峥伟分别做了重要讲话。着重阐述了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仅有利于残疾人就业事业的飞速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也有重要意义。这次会议的圆满成功,在我市掀起了一股扶残助残的热流。
2005年6月6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这一政策的出台为代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同月,洛阳市地税局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了全市用人单位的基本资料,拉开了2005年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序幕。
截止2005年7月11日,洛阳市全部用人单位已基本审核完毕,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正认真地统计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7月20日前,相关资料将以文字和磁盘形式交于市地税局,由地税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代征。
目前,洛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相信,通过市地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定能推动洛阳市残疾人就业事业飞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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