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湖北省残联 |
作者:佚名 |
浏览次数: |
|
添加时间:07-11-21 09:56:00 |
|
|
日前,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钟祥市人民政府印发《钟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钟政发[2007]28号),对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特殊照顾。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医疗社会统筹,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并实行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实施细则》规定,重度残疾人员(指无职业性收入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类一、二级残疾人,包括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办理具体手续,残疾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由所在学校统一申报、登记、缴费和信息变更;其他残疾人员由民政低保管理局统一申报、登记、缴费和信息变更。到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惠民医院等首诊定点机构诊疗,城镇居民缴纳150元、低保人员缴纳100元的起付费,重度残疾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即门槛费),按全部医疗费用报销60%。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其他居民一样,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对于特殊困难、大病医疗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在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由民政部门直接进行救助。精神病康复、白内障复明等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目前,全市正在组织实施以上优惠政策。农村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至此,全市所有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广受益,将大大缓解残疾人尤其是特殊困难残疾人“看不起病”的难题。 |
责任编辑:Mouse  |
|
|
设为首页 ㄧ
加入收藏 ㄧ
网站导航 ㄧ
友情连接 ㄧ
网站管理 |
联系电话:0712-2824310 E-MAIL:xgclbgs@163.com
Copyright &Copy; 2006 www.xgdpf.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省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 鄂ICP备05011312号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仙女路北40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