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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湖北省枣阳市首批38个城镇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兴高采烈地从该市房产局领取了首笔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共计2.1万元,此举标志着该市正式建立了城镇低保户(残疾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走在襄樊市各县市前列。枣阳市有关领导出席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首发仪式。
为解决城镇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的住房困难,枣阳市于2007年启动城镇低保户(残疾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市残联、民政、房产部门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采取以租赁补贴为主、以租金核减和实物分配为辅的保障方式,对其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专班人员通过调查走访,经层层筛选、逐级上报和公开公示的办法,核准首批城镇低保对象中的38名残疾人需落实住房保障面积,为他们发放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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