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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孝感城区未取得客运经营权的残疾人“麻木”实行有偿收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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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06-10-26 09:13:41

                                             (第二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孝感城区禁止“麻木”在禁行区域内通行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对孝感城区未取得客运经营权的残疾人“麻木”实行有偿收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购对象
    孝感城区未取得客运经营权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简称“麻木”)。 
    二、补偿办法
    每辆收购价格为700元,发给1000元过渡期生活费。车主为下肢残疾的,另发给代步车购置费补贴1000元。
    三、交车事项
   (一)交车时间:2006年7月11日至12日。
   (二)交车地点:孝感市体育中心。
   (三)交车要求:由市开发区管委全、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对未取得客运经营权的残疾人“麻木”车产身份进行核定,然后统一组织车主集中到交车地点交车,交车时需提供孝感城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转岗优惠证》时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奖励办法
    在7月12日前交车的,给予200元奖励;7月12日以后交车的,不予奖励;超过禁行时间的,一律收缴,不予补偿。
    五、优惠政策
    具有孝感城区户口、未取得客运经营权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业主转岗时,经审核,发给《孝感城区客运机动三轮车业主转岗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优惠证》自发证之是起生效,有效期至2009年7月30日。持证人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持征人向市、区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市、区劳动部门经审核认定后按有关和程序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规费;有关税收减免优惠;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 
   (二)持证人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已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在低保标准内提高实际补助额度。对低保家庭中有重病重残者,或独立供养60岁以上老人的,按城区保障标准的30%增发补助金。
   (三)持证人可享受市、区劳动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就业前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持证人到市、区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就业前培训,可凭培训结业证,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劳动部门申领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四)持证人子女就读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经市、区教育部门核发《贫困生资助证》,免收杂费和课本费。
   (五)持证人家庭成员(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下同)患孝民发[2005]19号文件规定范围内重大疾病的,经民政部门审批后,每年可获最高限额3000元的医疗救助。
   (六)持证人经卫生部门核准,发放《医疗优惠证》,其家庭成员凭《医疗优惠证》到市惠民医院就诊,可享受医院提供的特惠医疗服务,享受基本医疗“十免十一减半”(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护理费等十项全免,门诊检查费、诊疗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化验检查费等减半收取)、药品费平进平出等优惠。 

 孝感市公安局         孝感市交通局 
 孝感市建设委员会     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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