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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入普通高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06-10-26 09:16:47

关于对考入普通高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奖励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大型企业残联: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也进入了一个良好的发展阶段。目前,我省残疾学生的高考录取率达到了90%。残疾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克服了许多健全考生没有遇到过和难以想象的困难,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和汗水。这种坚忍不拔、百折不饶、顽强拼搏的精神,是人类社会宝贵的精神财富。对考入普通高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奖励和特别扶助,就是为了给残疾人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条件,也是为了激励残疾学生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振兴中华而刻苦努力学习,为将来更好地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创造条件。为了做好考入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的奖励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残联要切实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充分认识到残疾人遭遇贫困和歧视,缺少教育是重要原因之一。提高残疾人素质,根本在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各地应当筹集一定资金,对考入普通高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的奖励,特别是对贫困的残疾大学生要给予资助,以保证他们不因贫困而辍学。
    (二)、省残联理事会决定,从今年起,对考入普通高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奖励:本科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专科生一次性奖励800元;特殊教育高等学校学生一次性奖励金额下浮20%。对父母是省直单位的家庭贫困的残疾大学生给予适当的特别资助。以上所需经费从省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培训费中列支。
    (三)、残疾学生可凭普通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本人户籍所在地县一级残联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省残联教育就业处办理奖励手续,送理事会领导审批。
    (四)、对父母是省直单位的残疾大学生的适当的特别资助,由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另作方案报理事会批准。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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