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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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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08-01-15 15:02:57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孝感政办[2006]5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1998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45号令),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5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5]39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办法和征收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鄂财综发[2005]39 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金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残疾人人数众多,加之自身障碍和外界因素的影响,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突出困难。要解决残疾人的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就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力度,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
    二、依法依规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对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办法和征收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在执行中一定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征收范围不能缩小、征收标准不能降低、征收程序不能走样,准确把握《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做到依法征收、全面征收、规范征收、强化征收,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国家调节社会利益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各级财政、地税、残联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切实做好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用。财政部门要将保障金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保障金使用预决算制度。残联部门要将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以及与就业相关的工作方面,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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