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残联信息网3月25日消息 3月16日下午,省长罗清泉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草案)》。 此规定对残疾人在救助、就业、教育、医疗、法律、通信等方面享受的优惠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特教学校学生享受城市低保、等方面均有突破。 《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草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将以省政府令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