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扶贫目标、方针、
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党和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通过扶贫开发,农村贫困人口从1993年的8000万减少到1997年的5000万。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地方未把可扶持的残疾人列为扶贫对象;有些地方虽然把可扶持的残疾人列为扶贫对象,但由于扶持力度不够,而迟迟解决不了温饱,贫困残疾人口减少幅度不大。据1997年统计,全国贫困残疾人有1700万,占全国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一。
国家扶贫攻坚的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解决1700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直接关系到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贫困残疾人由于受自身残疾影响和外界的障碍,解决温饱难度大,是国家扶贫工作的难点;国家扶贫工作的重点是国定贫困县,而70%的贫困残疾人生活在非国定贫困县。因此,残疾人扶贫工作又是国家扶贫工作的薄弱点。
为了加强残疾人的扶贫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国家扶贫战略目标,依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国家制定了《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
残疾人扶贫的目标方针
残疾人扶贫的目标是:尽快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帮助基本解决温饱的残疾人经济收入稳定提高,逐步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残疾人扶贫必须实行开发式扶贫,坚持扶贫到户到人的方针。这是因为贫困残疾人受自身残疾和外界障碍的影响,加之他们居住分散、行动不便、生产生活条件差,脱贫难度大,需要因地制宜、就地就近、逐户地给予具体帮扶,所以坚持扶持到户到人的方针,符合残疾人的特殊情况,是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的有效办法。
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依据国家制定的《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协助有关部门按照"以省为主、分级负责、加强基层、狠抓落实"的原则组 织实 施。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 实施。地方各级残联要协助政府,制定当地的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并参加政府扶贫开发领 导小组或残疾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地区残疾人扶贫工作。县、乡(镇)残联及其 残疾人服务机构,协助同级政府,配合扶贫办,承担残疾人扶贫的日常工作。
●残疾人扶贫工作要抓好哪些主要环节
为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应抓好以下五个主要环节。首先,进行调查摸底,全面 准 确掌握贫困残疾人状况。第二,制定并落实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第三,按年度逐级分解任 务指标,实行目标管理。第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第五,做好统计,加强检查。
●扶持贫困残疾人的主要渠道
扶持贫困残疾人的主要渠道有:
(1) 政府安排资金,由扶贫办统一组织实施的扶贫工作;
(2) 政府有关部门、妇联、共青团、信用社、扶贫社等开展多种形式扶贫活动;
(3) 扶贫经济实体、扶贫基地辐射,带动到户;
(4) "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定点包乡、包村,党员、干 部结对包户,开展"四帮一带"活动,即帮助筹措资金、落实优惠政策、选项目、学技术, 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5) 助残志愿者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子,开展"一帮一"活动;
(6) 残疾人联合会利用康复扶贫贷款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做好贫困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和分类统计工作
全面、准确地掌握贫困残疾人状况,是残疾人扶贫攻坚的首要环节。因此,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与扶贫办、统计及民政等部门合理分工,密切配合。
(2)开展培训。使调查人员掌握贫困残疾人的标准、入户调查及统计汇总等方法。
(3)入户调查,登记造册。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的《残疾人贫困户调查表》,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调查摸底,对残疾人贫困户逐户、逐人进行登记,摸清残疾人数及贫困状况,确定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4)统计汇总。乡(镇)、县、市及省级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的《残疾人贫困户汇总表》,逐级填写并报当地政府、扶贫办及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
(5)入户跟踪调查。扶持残疾人脱贫解困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准确掌握年度解决温饱人数及尚待扶持的对象情况,是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基础。因此,各级残联在首次调查工作结束后,仍须按照《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每年进行跟踪调查、汇总,准确掌握扶贫的进展情况,并填报《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统计表》,为进一步开展扶贫解困工作提供依据。
残疾人扶贫的方式
●国定贫困县与非国定县的残疾人扶贫工作
在国定贫困县,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扶贫工作计划,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的扶持措施,在当地的中央和地方扶贫资金中予以优先考虑和安排。地方财政给残疾人服务社安排扶贫工作经费,同时,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残联要把残疾人扶贫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一把手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将其纳入当地政府扶贫计划同步实施。要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主动、及时地向政府和扶贫机构反映汇报情况;参与当地扶贫工作计划的制定;协助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的扶持措施和资金;指导残疾人选择适宜项目,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参与扶贫工作检查,确保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全国70%的贫困残疾人生活在非国定贫困县,缺少国家扶贫投入。解决非国定贫困县的残疾人温饱,是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点。非国定贫困县的残疾人扶贫工作,首先要把解决残疾人温饱纳入当地政府扶贫攻坚计划,残疾人扶贫资金也主要由地方投入,并根据各自的残疾人扶贫开发任务,从财政、信贷资金中逐年增加对残疾人扶贫的投入,同时广泛发掘社会潜能,筹措帮扶资金,这是解决这些地区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的主渠道。此外,中央投入相当数量的康复扶贫贷款,对贫困残疾人进行专项扶持。各级残联要切实管好、用好康复扶贫贷款,建立完善残疾人服务社,积极推行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到人,使贫困残疾人真正受益。
●残疾人服务社、分社
县残疾人服务社是在县残疾人联合会领导下的,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脱贫致富 提供服务的实体,以服务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县残疾人服务社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乡 (镇)残疾人服务分社是县残疾人服务社的分支机构,办理营业登记。县、乡残疾人服务社、 分社的职责是全面调查、掌握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生活状况;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 事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承担残疾人扶贫的日常工作;与基层农业银行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 ,按协议规定,向农行提供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名单、扶持项目、帮扶措施和帮扶人,组织 残疾人贫困户向农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配备专职协贷员,建立代理工作档案,真实、完整 记录小额到户扶贫贷款发放、本息回收及使用效果等情况;向残疾人贫困户提供产前、产中 、产后综合配套服务;帮助、监督残疾人贫困户合理使用贷款,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并及时 交付农业银行,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根据残疾人服务社与基层农业银行签定的委托代理协 议书,按规定向农业银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标准为:贷款本金收回额的付费率为5 ‰;贷款利息收回额的付费率为5%。
●康复扶贫贷款
康复扶贫贷款是国家为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而安排的专项信贷资金,于1992年开始设立,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截止到2000年底总量已达26亿元。
每年中国农业银行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各地上报的康复扶贫贷款申请计划,进行审核 、平衡后,制定分配计划,由中国农业银行将分配计划逐级下达。中央制定分配计划的基本依据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残疾人数量和贫困程度、贷款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康复扶贫贷款分配计划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一年一定,不搞基数化。
康复扶贫贷款的承贷主体有两个,均需经县级残联确认。一是在县级残联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二是列入本县残疾人扶贫贷款使用计划的扶贫经济实体。
康复扶贫贷款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信用贷款,二是担保贷款。对直接扶持到残疾人贫困户的小额贷款,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对扶贫经济实体承贷承还的贷款,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小额信贷扶贫到户
小额信贷是扶贫到户的一种方式。小额信贷,投入的资金数额较小,资金性质为贷款,实行信用放款。为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返还,在小额信贷的操作中,采取直接到户、小组联保、整贷零还,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国际上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76年在孟加拉国首先推行,近年来得到国际组织认可,并向发展中国家推荐。我国从1992年开始引进这种模式,简称为"孟模",先后在云南、陕西等10多个省、区进行试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国家目前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种扶贫到户的方式。小额信贷与现行的其它扶贫方式相比,投入资金少、覆盖面大、资金周转快、返贫率低、还贷率高、经济效益好、扶贫效果显著,非常适合残疾人就地就近参加生产劳动,解决温饱,进而脱贫。
残疾人社会保障
●残疾人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系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或社会政策,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安置及社会服务等几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以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育、年老、患病、负伤、残疾、失业、死亡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失(待)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内容。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要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主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济等主要形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1994年第141号令)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村民中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一项农村集体福利事业。五保供养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五保供养的内容是:(一)供给粮油和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供养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要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围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各级残联应做哪些工作
(1)在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档案的基础上,重点掌握残疾人贫困户的生活状况及动态变化,为政府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提供准确依据。
(2)协助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把国家和地方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安置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领域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以及针对残疾人制定的优惠政策、扶助规定落到实处,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3)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多方筹集资金,设立"专项补助",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
(4)协助政府,组织社会各界与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签定帮包协议,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5)检查监督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